夏日戶外游泳需要注意哪些?有什么措施來避免悲劇的發生?
在南京珍珠泉景區佛手湖,有幾個年輕人下湖游泳,其中有兩人水性不佳,出現險情。現場有一名溺水者被救上岸,但一人失蹤。經過近一天一夜的搜尋,18日下午溺水失蹤的人員被找到,已經沒有生命體征。這是一起典型的野泳事故。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我市共接報各類溺水警情40余起。
野泳是指在非正規場合下游泳,例如在池塘、河道、水庫等地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易造成溺水事故。入夏以來,全國多地發生野泳意外溺亡事件,尤以未成年人居多,給當事人家庭造成巨大傷害。前不久,南京市溧水區晶橋鎮1名3歲孩童,因家人忙于家務,自己一人在院內玩耍無人看管,等家人發現孩童不見后去尋找,發現該孩童已漂浮在自家院子旁的池塘里,打撈上來后,孩童嘴唇發紫,已無生命體征。
為有效降低溺亡事故發生,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保護,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決定從即日起,對舉報、勸阻未成年人野泳等行為進行獎勵。
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獎勵辦法規定,發現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內游泳、戲水等情況,及時撥打110和各區舉報電話的或及時成功制止的,視情給予200元以下獎勵。同時,警方也建議廣大市民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發現未成年人落水,能夠積極施救;避免危險發生的,經核實后按照見義勇為相關規定予以獎勵;不主張未成年人或不會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聲呼救、報警、利用救生設施等方式進行施救。
警方提醒,水下地形復雜,野泳存在被暗流瞬間沖走、踩入水底淤泥或被水草纏身無法脫身、被水中尖銳雜物戳傷造成感染、被水口瞬間吸走等安全隱患。希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合力筑起防溺水的安全防線,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附件:
《南京市未成年人野泳舉報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發現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有以下行為,實施勸阻、制止或報警等行為的非執行職務人員,依據相關標準給予獎勵。具體以現場照片、視頻或報警記錄等為證。
二、獎勵范圍和標準
1、發現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內游泳、戲水等情況,及時撥打110和各區舉報電話的,視情給予100元以下獎勵;
2、發現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內游泳、戲水等情況,及時成功制止的,視情給予200元以下獎勵;
3、發現未成年人落水,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能夠積極施救,避免危險發生的,經核實后按照見義勇為相關規定予以獎勵。不主張未成年人或不會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可用大聲呼救、報警、利用救生設施等方式進行施救。
三、獎勵原則和要求
1、獎勵由事發地區級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
2、獎勵事項的調查核實、推薦申報工作由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
3、多人舉報同一行為的,獎勵第一舉報人;
4、堅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舉報人通過抖音、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炒作相關內容,嚴禁通過任何途徑泄露公民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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