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已經持續三年了,轉型線上是很多線下商家不得不考慮的問題。這幾年比較火的分銷模式,憑借著成本低、裂變快、預期效果好的優勢,在流量運營中就應用得十分廣泛了,幾乎所有線下商家上線的小程序都帶分銷功能。

但是分銷是把雙刃劍,用好了黃金萬兩,用偏了牢底坐穿。

今年除了鬧得沸沸揚揚的張庭夫婦事件外,我還看到有一家公司被處罰的案例:

前幾年火起來的社交電商模式也因為被大眾質疑涉嫌傳銷眾多平臺也在沒運營多久就退出歷史舞臺了,像阿里旗下的淘小鋪,小米旗下的有品有魚都先后主動關閉。

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了三種傳銷行為:

1、拉人頭: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2、收取入門費: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3、團隊計酬: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那么,我們在流量運營中采用多層分銷時如何避免法律風險呢?

首先,“入門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判定標準,無論以哪種名義收取,只要符合作為取得下線發展的資格的費用或者條件,就可以被認定為入門費,所以千萬不要有任何僥幸的想法。

第二,分銷層級的設計不要過多,不要大于或者等于三級

第三,盡可的用折扣、實物或者服務獎勵的方式去替代直接返利的形式。

最后我想說的是,在你無法判定是否有風險的時候,直接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也許比任何辦法都更管用,希望大家流量運營中合規合法,不要去觸碰紅線,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