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兩年發生的命案,包括前不久的那一起持槍殺人案,罪犯都是往山里跑的。這可能是人本能的反應,做了不好的事,本能地要躲到沒有人的地方去,躲到那種看起來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去,而山里,似乎是最好的選擇。

一般來說,山高林密,地形復雜的地方,給人的感覺是不容易被發現,尤其是那些沒有開發過的山林,那些縱橫交錯的溝壑,密不透風的灌木,還有些深不見底的洞穴,感覺人一進山里,想找到他,好像是大海撈針那么難。

但其實,罪犯逃進山里,未必是正確的選擇。

首先,在山里生存,生不如死。

秋冬的山野,那寒冷不是很好忍受的,動物有皮毛,有藏身的洞穴,逃犯往往什么都沒有,洞穴里潮濕陰冷,那種恐懼和孤獨,還有饑餓,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冬天的夜里,有可能每一天都有可能是他的最后一天,因為他不僅寒冷,連食物也沒有。如果有打火機,他倒是可以生火——但這是最危險的,因為火光等于暴露。他一個人,在冬天的夜里窩在洞里的時候,可能會更想溫暖的家,這種孤獨感一定啃噬他的心。

而夏天就好受了嗎?夏天倒不至于餓死,有野果子吃,但夏天蚊叮蟲咬,蛇蝎出沒也夠喝一壺的,而且,更可怕的是下雨,大家可能沒有經歷過下雨身體失溫的挑戰,很多野外生存的專業人員最怕衣服淋濕以后的失溫,會死人的。

所以,罪犯逃進山里,其實還不如自首。而且現在,把山一圍,把可能有的吃的,喝的小店之類的監控起來,沒多久,罪犯自己就受不住,出來找吃的。有很多罪犯,就是這樣落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