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必須要拿結婚證嗎?如果在一起生活而不拿結婚證會怎么樣?
您好!
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共同生活、沒有辦理結婚證,這種情況可能跟所謂的“事實婚姻”沾點邊。但是,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我國婚姻登記制度始于1994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婚姻以登記為準。所以,從1994年之后,即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婚姻法》、包括現行《民法典》對“夫妻”的定義均明確且唯一——指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
因此,題主提問這種情況,只能界定為“共同生活”、一塊兒過日子,不屬于夫妻關系。
登記與不登記,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很大,主要在于:夫妻之間具有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間不具有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換句話說: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均沒有約束力,也沒有必盡的義務,一旦雙方之間產生爭議糾紛,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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