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注冊“姚安娜”商標獲批上了熱搜。

除了這個商標本身的價值,當初申請的時候任正非因為“公權私用”而道歉是很重要的原因。

那為什么當初任正非寧愿這么做也急著申請這個商標呢?借此分享一下商標注冊的基本規則。

申請在先原則

這是商標申請最重要的原則。我國商標申請制度是以申請在先原則為主,兼顧使用。

簡單理解,就是誰先遞交一個商標的注冊,那么后續別人再遞交就無法通過審核,基本不會看這個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同一天申請的才看實際使用情況。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體現申請在先原則

這種方式有利有弊,總體還是結合實際的考慮,因為商標局初步審核一個商標的時候很難去同步判定這個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只能以文件遞交的時間為準,然后再進行其它內容的實質審核。

那么容易出現的情況就是商標被惡意搶注。如果一個商標,或者說比較出名的商號名字,在行業內已經具有的一定的知名度,但是沒有進行注冊,那么一旦被別人搶注,后續的使用就會極大受限,甚至直接失去這個商標的使用權。

“姚安娜”作為任正非的女兒,名字本身具有很高的熱度,按照以往的習慣,肯定會出現惡意搶注的情況。這也是為什么任正非急著注冊的原因。

注冊在先,兼顧使用

那么怎么理解“注冊在先,兼顧使用”呢?

從之前的內容我們就知道,如果一個行業中,某個品牌名字已經很有知名度,那么無關的企業進行注冊,甚至同行進行搶注,其惡意搶注的可能就很高。

所以實際使用證據可以在商標審核的過程中作為一種補充,在商標被搶注過程中,或者被搶注之后,作為一種救濟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且在商標通過商標局審核過后,會有三個月的公告期。在這三個月內,如果對商標的審核結果有異議,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如果本身是這個商標或者近似商標的持有人,就有可能在公告期內異議成功。

但是如果不是有非常充分的使用證據,還是無法對抗“申請在先”。

在這個案例中,“姚安娜”這個商標是在姚安娜剛剛出道的時候申請的。即使有各種原因讓這個商標具有一定熱度,但是不能認為姚安娜本身對于這個商標有在先使用的足夠證據。

古希臘有句諺語:“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很多時候人們會認為大公司享有特權,其實并非如此,而是因為大公司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夠很好地運用規則保護好自己的權利,規避一些低級錯誤,同步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換成一個普通人,知道“注冊在先”和不知道“注冊在先原則”,期間的差別也決定了是否能擁有這個商標。

在早期知識產權意識還不夠完善的時候,很多大公司也同樣吃過虧,最后高價買回自己的商標。可見所謂特權,在商標注冊方面還是很少見到的。

如果不了解規則,完全通過自己的思路來理解一件事情,很可能就會讓自己吃虧。到時候再抱怨,不如及早未雨綢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筆者曾經接受過很多商標注冊的咨詢。很多時候商標被搶注是很顯然的事情,但是就是因為自己慢了一步,又沒有規范使用的證據,最后只能進行漫長的維權過程。

補充:

為什么任正非必須借用“公權”注冊?

因為自然人不能直接進行商標注冊。商標注冊必須提供公司執照或者個體戶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