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聞事件回顧:

最近有不少新聞在報道,企業在得知員工懷孕后,員工突然被辭退,其中有個新聞大概內容是:合同還沒到期,陳女士懷著孕堅持工作了8個多月,換來的不是產假,竟然是辭職通知,公司回應陳女士懷三胎影響公司評比,在陳女士懷孕6個月的時候,就和公司提出辭職,但是領導不批準,不批準的原因是沒有人接替她的工作崗位,讓她繼續堅持,結果堅持到最后臨產20天的時候,公司卻讓她自己辭職。

在職場,相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勞動者是弱勢群體的一方,部分女性自己認為維權麻煩,于是就放棄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在此分享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如何維權?

二、法律分析

1、用人單位辭退孕婦是否合法呢?法律如何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可以得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是不能辭退員工的,通過這條法律可以得出,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孕產期的女職工,但是如果員工在入職的時候,通過欺騙的方式,明知自己懷孕了,而不告知企業,這個在實踐中,企業可以認為你沒有告知企業實際情況,企業有知情權,有雙向選擇的權利。

2、懷孕期間辭退女員工如何賠償?如何計算?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看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以及是否簽約勞動合同,假設小芳工作了9個月,同時和企業簽約了勞動合同,也給小芳買了社保,小芳在工作第9個月的時候,用人單位得知小芳懷孕了,于是辭退小芳。

首先我們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8規定可以得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通俗解釋就是企業女職工懷孕了,兩種選擇一種是繼續履行合同,另外一種就是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是不是工作越久賠償越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得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通俗理解就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按照一年計算,一年就是一個月的工資,在案例中小芳工作了9個月后,用人單位得知她懷孕了,于是找理由辭退她,那么按照她工作9個月計算可以得出,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總結下就是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企業的經濟賠償金為1個月。

3、辭退懷孕女職工經濟補償金多少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通俗理解就是案例中的小芳,用人單位要支付2個月的賠償金。

假如案例中小芳從事的是行政文員的工作,月薪3000元,那么2個月就是6000元。總結下就是如果小芳在用人單位工作9個月,不足1年,月薪3000元,企業如果辭退她,那么企業就要支付6000元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4、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支付懷孕、產期和哺乳期工資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那么雙方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不用給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不用給勞動者支付工資,因此勞動者如果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后,懷孕、產期、哺乳期之間的工資,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

5、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辭退懷孕女職工咋辦?分為2個辦法解決賠償問題。

第一個辦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采取第一個辦法前,首先要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給用人單位進行普法,告知企業這樣做是違法行為,如果這樣做了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如果企業愿意賠償,你可以自己衡量下賠償的金額和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或者差不多就可以了。

如果協商不成,就準備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文件、被告企業基本信息、考勤表、工資條等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二個辦法: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勞動者通過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對仲裁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打官司費用不高,尤其是勞動糾紛方面的官司,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和證據,然后寫起訴狀、交給法院進行立案、法院受理后就等著開庭通知、開庭時間會提前通知你的,到時候直接去開庭就可以了。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難。

三、法律總結

對于勞動者而言,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首先想到的是協商,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要盡快地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部分勞動糾紛,都是通過這兩種辦法解決的。

大家對于企業辭退孕婦,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嗎?可以在評論下方留言或者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