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林瑞陽夫婦事件持續的曝光,且關注此事件的人和機構也越來越多,一些官方媒體也參與了報道和評論,此事件一方面讓我們大多數人對一些不良商人或者明星依靠光環,利用民眾的“從眾心理”、或“賺錢欲望心理”的不正當“圈錢”手段有所認識;另一方面也是有必要告訴我們自己在網絡經濟引發的商業變通年代,對于一些營銷模式、營銷手段有所區分,而不能“人云亦云”的跟風操作,否則受傷害的永遠是我們自己。

據相關報道,張庭,林瑞陽一直是打著微商的幌子,開展傳銷,那什么微商?

MBA課程里有簡單的總結:微商是通過微博、微信等開展移動電商的,企業商人,簡稱Micronet,利用社會化媒體的社交網絡,開展一系列電商活動。

202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微商納入電商經營者范疇,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其基本模式共有3層,上游:供應鏈→制造業;中游:品牌公司→代運營TP;下游:代理商→創業者→消費者。其最根本的原則是,有好的產品,網絡作為實現產品銷售的通路和脈絡,來對接消費者。

再看傳銷:

傳銷是上線拉下線人員,下線再發展下線,一層層的遞進和擴展,被發展人員需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換取加入資格,隨著拉入下線的多少,其發展層級也有對應的級別,分利也有所不同,其內涵是:不以產品銷售為根本,依靠持續擴展人頭,所謂的賺大錢、盈利都是底層下線供應上來的,其本質就是“龐氏騙局”。在1998年4月21日,國家就全面禁止傳銷了,對于一些傳銷窩點進行堅決取締,抓捕了很多開展傳銷的不法分子,但傳銷這種不勞而獲創富模式太誘人了,很多不法分子都在變著花樣進行秘密開展傳銷,企圖騙取更多的人參與傳銷,及逃避法律的制裁,已知的常用手段有: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中上課,利用穿金戴銀,開豪車,坐游艇,買豪宅,曬銀行賬戶等方式,擴散朋友圈,吸引身邊人加入(其實大多圖片都是P出來的)。張庭、林瑞陽公司的本質銷售方式,從其員工的內部爆料和相關部門的查處來看,應該就屬于新型的傳銷模式,當然最后的定性還是需要相關部門的處理公布的為準。

其實,傳銷在引進中國之初,本質上是對于銷售有益的一種方式。按照原有概念解釋,傳銷是以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口碑作為動力,讓顧客來幫助經銷商來宣傳產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潤,也就是客戶傳播式銷售,但是卻被一些不法分子歪曲利用,變成了騙錢斂財的手段,與最初衷的營銷模式漸行漸遠了。

暈輪現象示例,就好比我們在看太陽光,一定會暈的。

所以啊,以后我們普通百姓投資、創業,真的要好好地考察,斟酌,不要被一些明星效應的光環,暴利現象所蒙蔽。美國心理學家H.凱利、S.E.阿希等人在印象形成實驗中證實,“暈輪效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光環效應),具有遮掩性、表面性、彌散性,往往容易形成人的成見或偏見,產生不良的后果。而這種心理現象目前被常用到市場營銷中,其中,明星代言促進產品大賣,或者品牌價值擴大,包括現在網紅,直播、代賣等都是“暈輪效應”的應用。而傳銷,則是把“暈輪效應”用到不法斂財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