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微信可以幫助法院嗎?
本是“相親相愛”的業主微信群,
誰知兩位業主一言不合卻在群里互懟,
罵戰持續了一年多,
最后甚至發展成大打出手,
最終鬧上了法庭。
近日,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
事件:業主微信群互懟到拳腳相向
孫小玲和王小猛都是美好家園的業主,一個是鋼琴老師,一個是業主委員會監事會的成員。
2023年8月,美好家園的業主群有業主對業委會公共收益不公開、不公示提出質疑,孫小玲便在群里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并和王小猛第一次在群里發生了言語沖突。
后因孫小玲將其住房改為商用開培訓班,王小猛作為業委會成員配合相關單位取締非法住改商,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多次在各個微信群、QQ群展開罵戰。
孫小玲
不要臉的狗東西!
王小猛
瘋狗婆到處亂咬!
線上群里互懟不夠,線下兩人拳腳來湊!2023年10月,又在微信群里被罵的孫小玲深夜到王小猛家里上門騷擾、錘擊其房門,王小猛遂撥打電話報警。
2023年11月,孫小玲遇到該小區業委會主任吳小龍,雙方發生言語沖突,后王小猛到達現場,與孫小玲發生沖突。隨后群眾報警,民警將幾人帶回派出所內調解,但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調解無法達成。
庭審:起訴與反訴,對罵證據有點多……
因調解未果,孫小玲遂將王小猛起訴到了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判令王小猛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賠償損失。
王小猛辯稱,事件起因是原告違規住改商,其為小區監事會成員,應配合有關部門執法,且原告與小區業委會主任打架,將其抓傷,自己報警后原告用手機錄像、辱罵自己,造成雙方肢體沖突,因此雙方均有過錯,應當互相賠償、賠禮道歉。
而王小猛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訴狀,稱原告孫小玲應向自己進行公開的書面道歉,并賠償自身各項損失。
孫小玲對此則辯稱,王小猛及其所在的小區業委會存在的問題并非自己無中生有、造謠、誹謗的,而是現實存在的,且自己只是提出質疑的業主之一,卻遭到了被告王小猛無底線的言語攻擊和人格侮辱。
兩、三厘米厚的雙方對罵證據……
法院判決:雙方均構成名譽侵權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名譽權是公民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此案原被告雙方在各類群中的言論均有明顯系低俗且具有貶損性評價、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詞匯,對相對方進行侮辱誹謗。雙方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相對方的名譽產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發生,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在客觀上通過文字、言語對相對方進行侮辱并實施損害其名譽的行為,對相對方造成了不良影響,導致其他業主對其產生不良評價,因此原、被告雙方的上述言論均應作否定性評價,均構成名譽侵權,故原、被告雙方要求相對方進行書面道歉并在相關微信群公開的訴訟請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限被告王小猛十日內向原告孫小玲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并賠償各項損失;限反訴被告孫小玲十日內向反訴原告王小猛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在相關微信群進行公開。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該案現已生效。至此,持續14個月之久的“微信群對罵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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