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月清花入夢”問政:

 我90歲的父親2023年12月16日突然去世,沒留遺囑。留下的房子5個子女,一致想出售。需要公證,那么需要我們提供哪些證明材料呢?父親的檔案材料記錄不全,我們這些子女早已成家不和老父在一個戶口上,如何證明我們和父親的關系?還有需要開爺爺奶奶死亡證明么?給您添麻煩了,先謝謝您了。

 市司法局回復如下:

 您好!關于您的問題,您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提供的材料如下:1、身份證、戶口簿;2、死者和配偶的結婚證;(如無結婚證,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原配夫妻證明);3、死者及其父母的死亡證明(綜合死者的年齡及檔案中是否有記載,可以提供兩名證人進行證實);4、死者的檔案材料及子女的檔案材料(如材料不全,需提供原始的戶籍底檔);5、財產證明。具體情況請撥打公證處電話0459-6373621、63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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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z.dqdaily.com/wlwz/2023-05-20/144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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